化妆品注册备案已经不能再提交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了,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只能提交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(符合条件的产品可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,完整报告由企业存档备查)。国家药监局 2024 年第 50 号公告给的一年过渡期已经走完。

过渡期是给行业留的研发缓冲,但缓冲期结束之后"我们产品之前交过简化版"就不再是继续交简化版的理由了。真正还留有余地的是另一件事——变更。这两件事经常被混在一起,本文分开讲。

现在还能提交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吗?

不能。国家药监局 2024 年第 50 号公告第二项写明该过渡期到 2025 年 5 月 1 日为止,此后的注册备案只能提交完整版。

原文的表述是:"鉴于化妆品研发需要一定周期,为了避免企业研发资源重复投入,在 2025 年 5 月 1 日前,化妆品注册人、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仍可以提交符合《导则》要求的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。"注意这是"在 2025 年 5 月 1 日前",是截止日期而不是起始日期。公告 2024 年 4 月 22 日发布、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,因此双轨并行的实际区间是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。

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(2024 年第 50 号) · 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》政策解读

哪些化妆品可以只交基本结论、不交完整报告?

按风险高低分类:儿童化妆品、祛斑美白类等高风险产品继续提交完整安全评估报告,风险较低的产品可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,完整报告由企业留档备查。

国家药监局的政策解读把这条讲得比较透:采取分类管理的模式主要考虑三个方面——一是更加突出企业主体责任,引导企业健全安全评估体系,"既没有豁免企业安全评估的责任,也没有降低产品安全要求";二是提高监管效能,把有限的监管资源集中于较高风险产品的监管;三是分类提交参照了欧盟对安全评估资料管理等国际经验。

另外还有一条对检测机构直接相关的口子:企业在缺少少量原料安全评估数据时,可以补充开展终产品安全性测试,将其结论与安全评估报告一并作为产品安全性的评价依据。这条在国家药监局对政协提案的答复中被明确为"兜底措施",目的是在个别原料数据缺失情况下给企业留出替代路径。对检测机构来说,这类终产品测试就是一个新增的、稳定的委托入口。

配套的技术指南在 2024 年集中发布,涵盖毒理学关注阈值(TTC)方法应用、交叉参照(Read-across)方法应用、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,以及稳定性、防腐剂挑战、包材相容性等测试评估指南。其中稳定性、防腐体系、包材相容性这三项,企业可以依据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国际标准、技术指南或企业自建方法开展研究,并在安全评估报告中提交测试或评估结论——这一点对检测业务的含义是:提交的不必然是检验报告,可以是评估结论,自建方法同样被接受。

过渡期内交过简化版的产品,变更时要不要换成完整版?

不需要。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中明确,这一类已备案产品后续做资料变更时,无需将简化版安评报告替换为完整版。

这条对备案企业和检测机构都很实用。实务中很多客户在变更环节最担心的就是"是不是所有历史产品都要重新做一遍安评",官方问答把这个顾虑直接排除了:企业根据 2021 年第 51 号公告与 2024 年第 50 号公告的要求,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并已完成备案的产品,如在 2025 年 5 月 1 日后进行资料变更,无需将简化版安评报告替换为完整版安评报告。

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· 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(第七十期)

检测机构这一侧,资料怎么接才不返工

安评资料跨机构流转的核心风险不是检测本身,而是配方、检验结论与最终提交资料三者对不上,且事后无法还原到当时的版本。

一套完整版安评资料往往横跨多个环节:原料数据、终产品检验(微生物、毒理、理化)、稳定性、防腐挑战、包材相容性,每一项可能由不同机构完成,最后由注册人/备案人汇总提交。检测机构这一侧真正要守住的,是三件事。

一是样品批次与配方版本要对得上。终产品安全性测试、稳定性、防腐挑战这几项都依赖具体批次的产品,跨机构送检时如果配方改过而报告没同步,企业汇总时就会发现结论互相矛盾。这不是技术问题,是版本管理问题。

二是报告与结论的边界要清楚。上面提到防腐体系、包材相容性等可以提交评估结论而非检验报告。检测机构出具时要说清自己出的是哪一类,别把"做了相关研究"包装成"出具了检验报告",这在汇总环节是要被核对的。

三是留存要能对应到具体版本。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要求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,保存期限不少于 6 年。安评链条上的资料尤其依赖版本历史——两年后企业再变更、需要调取当初的检验报告时,如果原始记录里没有标注对应的配方版本和企业侧资料版本,机构是答不上来的。

落到系统上我们把这件事拆成了几个可执行的机制:委托登记时强制登记对应的产品名称、配方版本号与备案平台产品标识,检验报告自动带上这些字段;同一产品多批次送检时提示版本差异,避免新旧报告混在一套资料里;档案按报告 + 版本双维度归档,调阅时能一次性带出相关批次的全部记录。

本文出处与依据:易企检标准技术服务(济南)有限公司原创整理。依据文件: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》(2024 年第 50 号,2024 年 4 月 22 日发布,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)及其政策解读;《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(2021 年版)》(2021 年第 51 号公告);《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》(2021 年第 32 号公告);国家药监局《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 04349 号提案答复的函》(国药监提函〔2024〕27号);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《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(第七十期)》。条文以官方现行有效版本为准。
延伸阅读:化妆品检验报告涂改违规、更正函与补充报告的区别 · LIMS 上线交付流程拆解